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并利用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中小企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建设,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