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