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涉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和其他服务管理事项,推行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发布等管理制度,改革管理方式,推行“零见面网上办”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