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创新支持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支持从事具有公益性、研发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的智能产品以及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研发制造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