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

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