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二十条有效鼓励保险机构建立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特点的保险服务体系,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信贷额度。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