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十八条有效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挂牌、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依法开展直接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托管、挂牌、转让等交易服务功能,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