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扩大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