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