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