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客货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运输煤炭、土方、砂石、水泥、垃圾、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得遗撒物料。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