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功能照明灯光、广告灯光、景观灯光设施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亮度应当保持适中,不得过度照明城市功能照明灯光、景观灯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闭灯光。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