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功能照明灯光、广告灯光、景观灯光设施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亮度应当保持适中,不得过度照明城市功能照明灯光、景观灯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闭灯光。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