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建(构)筑物外、空调外机等重点区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