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