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等特殊人员乘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标准以及凭证办理程序。

规范公共汽车乘车优惠卡的种类,减少或者取消本法规实施前已经发放的不合理、不适当的优惠卡。

对部分优惠卡种可以实行在高峰时间段内按全票价刷卡,用票价调节引导乘客错时乘车。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