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牌,由客运经营者负责设置。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途经站点、首末班运营时间、所在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票价等内容;定时班线还应当标明首末站每班次发车时间。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调整的,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调整前对前款规定的相关站牌内容进行调整。站牌设计应当美观实用,与街区风貌适当保持一致。站牌应当保持清洁,相关内容字迹清晰,标识明确,站名加标英文。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