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租用人、借用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确定的共用部分维修、更新费以及其他需要筹集的共用费用。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