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业主、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费用超过一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有关单位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考核评价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