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