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