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孙水河保护实行河长制。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孙水河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