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孙水河岸线利用规划。

孙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根据孙水河岸线利用规划,划定本行政区域河道岸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

孙水河河道岸线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