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协调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城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