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协调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城镇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