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协调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的,城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