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镇管理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分级管理,权责一致、执法规范的城镇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