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临街店面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区域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