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