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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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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废弃物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该项业务。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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