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废弃物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该项业务。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