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经批准挖掘的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范围安全距离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昼夜警示标志。因紧急抢险、抢修等原因,未能事先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挖掘道路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