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建筑物、构筑物风格、造型、色彩必须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设计,应当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