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条有效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由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按照法定权限报批。开发区(园区)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