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第二章 消防设计第七条已废止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及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