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第四章 竣工防火验收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从登记之日起,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消防验收意见书。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