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第三章 施工防火第十九条已废止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用电防火管理制度。电线不得私拉乱接,并采取适当隔热保护措施;使用的输配.电设备应设置在通风、干燥和常温场所。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