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第二章 消防设计第十三条已废止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工程重新进行的消防设计,应当与原工程的消防设计相衔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