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兼并、购买、租赁、承包国有、集体企业;允许在国有、集体企业入股、控股。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8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