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朱子文化遗存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朱子文化遗存保护的关系,确保朱子文化遗存真实、完整和安全。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