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公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