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信息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及时将普查成果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