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管廊第二十四条有效凡建有综合管廊的区域,改建、扩建管线的,应当纳入综合管廊;其他管线应当根据规划逐步迁入综合管廊。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规划、建设管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