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线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工期,为其提供进场施工条件。城市道路设计和建设应当根据地下管线规划预留穿路管道。现有通信、电力等架空线路应当配合城镇建设进行地下敷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