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四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有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期间或者解除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