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业务。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市)设立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支机构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适当放宽设立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