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法规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暂不付表决的法规案,经过审议修改和协调,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再次审议。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