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