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农业、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旅游、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