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质量技术监督、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企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