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表决稿。表决稿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