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立法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解释的,应当拟订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